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4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6-11-15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确保冬春旅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182408176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2017年冬春旅游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冬春旅游各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查对象

(一)与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相关联、享受招徕补贴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或其他承办单位。

(二)享受宣传补贴的各媒体单位。

(三)与自治区旅游局签订“送客入疆”协议享受大交通赠送补贴的内地组团旅行社。

(四)疆内地接人数符合补贴政策的旅行社。

二、主题活动备审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享受“大活动”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对经过自治区旅游局招投标开选拔确定承办单位的15个重点推进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发放补贴资金前,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入选通知②承办协议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④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⑤游客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⑥游客身份证复印件⑦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⑧消费拉动统计表⑨宣传效果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⑩新疆旅游电商网上的景区门票或酒店客房的支付结算凭证。以上十项资料除原件以外均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确认。

2. 地、州、市旅游局主办的45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发放活动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地、州、市旅游局的推荐承办责任书。②地、州、市旅游局的配套资金承诺函。③上报主题活动绩效报告,并以表格附件的形式说明2万旅游卡的赠送情况(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受赠卡人签名)。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主题活动旅游卡赠送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对参与主题活动的游客发放旅游卡赠送补贴前,应当由承办旅行社提供相应资料,该资料与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提供的资料相同。

(三)“送客入疆”组团旅行社及疆内地接旅行社享受大交通招徕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资料要求。(1)由地接旅行社出具与组团社之间的旅游地接合同确认件(含地接费用、团队行程、接待标准);(2)“一诚通”电子行程单;(3)酒店订房确认件或住宿发票;(4)经济运行分析表(每月一报);(5)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港澳台及国外游客不需要电话号码);(6)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7)游客来程登机牌原件、返程登机牌复印件及火车票往返复印件;(8)航空公司与组团旅行社的团队票单;(9)组织专列和包机的旅行社在当地媒体所做新疆旅游招徕宣传的媒体资料。以上资料由组团旅行社或者地接旅行社递交至自治区旅游局。

2.行程约束。为发挥政府补贴的旅游团队必须起到拉动消费的作用,团队行程必须涵盖新疆的2个5A级景区或者在疆内至少有2晚以上住宿。涵盖任意2个5A级景区的,由承办旅行社提供经过5A级景区团队认证的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至少有2晚以上住宿的,由承办旅行社和酒店共同提供住宿证明。

3.特别说明。组织专列或包机游客入疆的,申领宣传补贴需要提供宣传广告的原件、乙方与报业媒体的宣传合约、宣传费用发票的原件(甲方审核后退还乙方留作记账凭证)。

(四)享受招徕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对自治区旅游局重点培育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发放疆内招徕补贴前,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及举办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2.对组织冬春旅游期间疆内常规旅游团队的招徕旅行社发放招徕补贴前,旅行社应当提供招徕补贴每月申报单、组团合同、团队人员名单、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团费发票或收据、景区购票单据、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备查(除原件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条1、2款中的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须经过景区认证(无法认证的景区出具实际购票人数证明)、选择参与激励计划、团队类型填写正确。

(五)小导游亲子阳光工程需提交的资料。

以持免费小学生卡的家庭父母购买年卡为补助原则,上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购卡人手机号码、所购年卡号码。与北京大有公司合同存续期间不执行。

三、主题活动资料收集的特别规定

(一)为精准投放冬春旅游补贴,同步启用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统计、旅游“一卡通”红包申领统计、旅游电商平台交易统计、随团抽查等四种监督措施。

(二)统计时将综合比对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人数、旅游“一卡通”的红包申领人数、旅游电商平台的景区购票人数或酒店客房购买人数来确定相关补贴人数,三组数据不一致的以在旅游电商平台的实际门票购买人数或客房购买人数为准。

(三)重点培育的主题活动举办前,需承办单位将享受本次活动旅游卡赠送的游客身份信息送至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照表格信息赠送旅游卡补贴。地州主办的主题活动举办前需主动到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办理领卡手续,必须在申领手续上加盖地州市旅游局公章。

四、本细则的效力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执行,由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