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五一”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8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04-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做好“五一”假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安全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全区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握“五一”假期和旺季旅游运行规律,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属地管理,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企业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对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监督,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等突出问题。狠抓旅游服务质量,直接面向游客提供投诉快速处理服务、出游信息服务、散客咨询服务、方便游客出行。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网络投诉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旅游投诉,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投诉,防范旅游纠纷发酵蔓延。

三、强化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旅游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涉旅交通事故防范。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的运营监管,严肃查处旅游客车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行等危及游客生命安全的行为;随团导游要及时核对司乘人员的证、照、卡相符情况,确保团队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游客集散地、交通枢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娱乐设施、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节庆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批,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加强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高度关注天气变化,落实防范措施,降雨、降雪频繁的山岳、涉水型景区等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巡查,完善警示标识标牌,防范原生和次生灾害。景区景点要落实游客承载量监控,做好高峰时段游客的疏导控制。

四、做好协调组织,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五一”假日旅游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强与外办、交通、民航、气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可能危害游客安全的各类信息,及时动态发布出行提示,做好对游客的公共信息服务。

五、大力倡导文明旅游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宣传教育,强化游客文明意识。要完善旅游团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制定文明出游手册和行前教育规范,强化导游领队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文明行为的提示和提醒责任,在导游、领队中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依规执行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追责制度,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良好旅游环境。

六、加强值班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完善与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确保应急处置迅速有效。

联系人:陈晓敏

联系电话:0991-883029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