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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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新疆国内旅游统计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9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05-23  主题分类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新疆国内

旅游统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新疆国内旅游统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7—013号

(三)项目经费预算

70万元。

(四)竞标人资格

1.必须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关统计调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

2.投标人熟悉统计调查业务,有专业人才队伍,设计的调查方案需具备科学性,确保执行全流程的质量可控性,确保数据可溯源并能够提供数据真实性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委托;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概况、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调查内容

新疆境内游客人次及消费:

1. 接待国内游客人次

2. 国内游客构成(年龄、性别、职业等)

3. 国内游客在本地旅游的目的

4. 国内游客在本地的旅游消费及构成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全疆可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的方法,同时鼓励投标人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法进行获取抽样统计调查的一些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统计调查范围

1. 旅游景区(点):包括自然、人文等传统旅游A级景区(点)

2. 新业态旅游:包括自驾旅游、商务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情感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探奇旅游等等。

3. 全域旅游区域

4. 农家乐:旅发委评定的星级农家乐

5. 旅行社:包括所有类别旅行社。

6. 旅游住宿单位:包括宾馆、饭店、社会旅馆、招待所、快捷酒店,也包括家庭旅馆、民宿等。

(四)调查对象

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五)调查规模及样本分布

调查样本数量: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年样本总量应按照去年我区国内旅游接待总人数来确定,为了尽可能统一,样本总量应不低于上年国内旅游接待总人数的的万分之五。具体样本量的确定方案应由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向评审团陈述,并提供可行性及科学性依据。

(六)调查报告期及频率

1.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季度数据报告(2份,指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2.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半年和年度数据报告。(2份)

3.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古尔邦节、“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数据报告各一份。(7份)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四、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白桦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3503711579@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507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