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在全区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65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7-12-27  主题分类 

新旅办函〔2017〕3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关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培训及启用的函》(监管司函﹝2017﹞25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执法管理、案件管理、投诉系统等功能模块的使用,我委将在全区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启用事项

(一)出境团队业务。自2017年12月28日起,出境团队业务操作由出境社在线完成。我委负责线上审批,加盖我委审核电子章。出境社加盖本社出境专用电子章,彩色打印出境团队名单表即可。出境社不再携带纸质四联单团队名单表到我委盖章。出境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批制度、且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原出境团队管理系统(即金棕榈系统)停止使用。出境领队使用电子导游证,扫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确认领队,原出境领队证(卡式)停止使用,赴台领队证继续使用,待国家旅游局通知后另行通知。

(二)出境社资质审批。依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凡符合申请出境资质条件的国内社,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或行业组织入口在线申请,国家旅游局将直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线上受理旅行社提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通过我委转报和接收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同步获得全区内所有出境社的相关信息。我委在获得区内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信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核验其提交的“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的真实性,便于国家旅游局依法作出决定。许可证将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的旅行社。

(三)入境游、国内接待、国内组团业务。自2017年12月28日起,入境游接待、国内游接待、国内游组团、一日游接待线上报备,各地州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备”制度,且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与组团社、地接社一团一签电子合同。同时,原一诚通系统、原导游证(IC卡)停止使用,导游从业时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执法检查、出入景区将通过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的二维码扫码确认。

(四)国内社、外商投资、边境社资质审批。国内社、外商投资、边境社的许可、旅行社的信息变更和注销及新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等,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或行业组织入口在线申请,我委将直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线上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国内社、外商投资、边境社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受理通过各地州市转报和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同步获得辖区内所有国内社、外商投资、边境社的相关信息。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获得辖区内旅行社申请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勘察现场并提出设立社是否具备旅行社设立条件的建议,便于我委依法作出决定。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旅行社的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

(五)电子导游证的使用。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导游执业时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旅行社线上委派导游。执法检查、进入景区等通过扫描导游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验证导游证真伪,查看团队行程单、导游执业记录、奖惩、游客评价等,系统自动生成导游年度星级评定。

二、系统管理员职责权限

(一)系统管理员职责。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线上线下分工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系统管理员按照职能分工,在全国监管平台上添加或删除本级使用人员的账号并分配和调整其权限。管理员和使用人员在工作调整或调动后,请及时添加或删除管理员和使用人员的账号,添加或删除前要向我委报备,主管领导要严格要求和监督,严禁将系统账号随便将由他人使用。

(二)梳理本级使用人员账号并明确权限。请各地重新核准本地系统管理员,于12月28日前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按照实际工作职责完成本级使用人员账号的梳理、调整和新账号的添加及授权。请各地将本地系统使用人名单、功能模块操作人名单及时上报我委备案。

三、启用电子签章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团队管理”将不再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线下签章,改由平台自动为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生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境审核专用章”和“×××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我委“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已生成,各旅行社通知本社系统管理员申请生成“×××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

四、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一)统一使用“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已将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旅游示范合同生成为在线合同模板,各旅行社可调取使用,可在线签订,也可线下签订,根据游客的需求可打印旅游合同。

(二)正确使用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便于旅行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业监管和执法效能,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规则,将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请各地督促所属旅行社正确使用电子合同,与游客或组团社、地接社签订电子合同时,确保一人一签、一团一签,切实维护游客和旅行社权益,防止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旅游纠纷等现象发生。

五、要求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在行业内推广使用。

(一)加快完善企业信息。请各地督促所属旅行社及时完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信息,真实反映本地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情况。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州市旅游局质监、执法人员及时开通各业务功能模块,强化练习,熟悉业务流程,各执法支队、大队要结合电子导游证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用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资源,深入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各功能模块宣传好、运用好。

联系人:杨登喜,联系电话:0991-88302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