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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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9-02-01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26358-2010)》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经全区有关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定,克拉玛依河旅游度假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旅游度假区2家创建单位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9年2月1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78207
电子邮箱:xjlyghc@126.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代章)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