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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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1-0027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文旅办发【2021】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并及时公布。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州、市)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
五、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公示我区边境口岸城市名单如下:
1、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口岸
2、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卡拉苏口岸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伊尔克什坦口岸
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吐尔尕特口岸
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都拉塔口岸
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口岸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口岸
8、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口岸
9、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吉木乃口岸
10、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红山嘴口岸
11、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口岸
12、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乌拉斯台口岸
13、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老爷庙口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 鸣 联系电话:0991-8880653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