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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主题分类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申报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引导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申报。2022年申报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以2021年申报合格但未开展现场检查的旅游民宿为基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及顺序作适当调整或补充,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予以书面确认。
通知要求,如有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乙级条件。补充申报旅游民宿应提交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通知要求,申报材料3月18日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地要指导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