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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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主题分类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演出市场恢复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暂缓新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把关,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执行“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