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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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07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3  主题分类 


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疆艺术剧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才办字〔2023〕1号)要求,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小组团”援疆和柔性引进援疆专家项目

(一)支持范围。聚焦文化润疆工程、旅游兴疆战略,依托对口援疆政策,区、地、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引进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旅游管理等专业“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需求,承担重大产业项目、理论研究和文艺创作等任务,为新疆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1.“小组团”援疆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一般由1名团队队长和4名以上骨干成员组成,不超过8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专业结构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原则上在同一受援单位开展工作。②团队队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其他骨干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③援疆团队与受援单位已签订意向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④团队成员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柔性援疆专家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旅游管理等专业较强的科研能力、带动新疆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能力,或在疆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教授、高级职务等。②一般应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③援疆专家人才与受援单位已签订意向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④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程序。

1.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援疆省市(单位)沟通对接,协商确定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并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后,填写“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经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对象和资金需求,经党组研究后,形成建议支持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10—100万元、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5—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均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援疆团队成员和援疆专家人才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等。资金的具体用途、结构比例由受援单位与援疆团队(专家)协商确定,按照协议或合同完成情况、实际在疆服务时间分阶段拨付。

二、文化和旅游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

(一)支持范围。全疆文化和旅游部门从事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以及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旅游管理等专业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赴援疆省市(单位)开展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二)资格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研修骨干须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厅属各单位、自治区文博院培养对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地州市培养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

1.疆内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培养需求和人选,与疆外研修单位签订意向研修协议(研修单位安排本单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填写“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附件3),由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汇总后填写“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建议支持对象汇总表”(附件4),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党组研究后,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培养对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培养对象研修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要求

(一)团队或个人只能通过1家依托单位申报1个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入选其他“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20∶00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厅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514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帕孜来提  0991-8880335、8830324(传真)、13579359030

电子邮箱:wltgbpx@126.com

附件:

      1.“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2.“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柔性援疆专家人才建议支持对象汇总表

      3.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

      4.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建议支持对象汇总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附件1:“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wps
附件2:“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柔性援疆专家人才建议支持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审报表.wps
附件4: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建议支持对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