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11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8-22  主题分类 

为加强喀什古城的保护与利用,2023年自治区人大启动《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工作。经自治区人大民侨工委、喀什地区人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住建厅共同努力,形成《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反馈至电子邮箱:2730944187@qq.com,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doc
喀什古城保护条例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