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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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1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主题分类 |
为加强喀什古城的保护与利用,2023年自治区人大启动《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工作。经自治区人大民侨工委、喀什地区人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住建厅共同努力,形成《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反馈至电子邮箱:2730944187@qq.com,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喀什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