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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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20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58—202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2家景区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景区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唐布拉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