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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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3-0020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阿勒泰市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2.吐鲁番市高昌区沙疗康养基地
3.塔城地区沙湾市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