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2家旅游度假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2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12-19  主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2家旅游度假区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如下: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景区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唐布拉旅游度假区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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