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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57 | 发文字号 | 新文旅发【2024】9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主题分类 |
各州、市(地)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喀什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教育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州、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确定了乌鲁木齐县等1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自治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县,具体名单如下:
1.乌鲁木齐县
2.尉犁县
3.青河县
4.木垒县
5.吉木萨尔县
6.高昌区
7.莎车县
8.库车市
9.阿图什市
10.和田县
请相关州、市(地)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引导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加大对示范县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模式和样板。
示范县要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按照示范县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向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
州、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良好舆论氛围,对外讲好新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故事,不定期汇集整理报送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每年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示范县建设年度评估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示范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在全疆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特此通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