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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新文旅办发〔2024〕1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主题分类 |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室组织专业人员对2023年有关单位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审核,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官网公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授予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4家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
1.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代壁画保护
2.新疆金满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业务范围: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业务范围: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新疆安达孜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规划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