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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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52  发文字号  新文旅发【2024】6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03-19  主题分类 

州、市(地)文化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有关部署,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在相关州、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经综合研究,确定喀什地区喀什古城景区汗巴扎美食街等15个申报对象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现予以公布。

请各州、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集聚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支持举措,指导集聚区提质升级,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举办消费惠民活动,提升夜间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集聚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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