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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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新文旅发【2024】7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主题分类 |
各州、市(地)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州、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确定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等5个园区获得创建资格,成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园区,具体名单如下: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
2.新疆国际大巴扎
3.克拉玛依机械厂文化创意产业园
4.哈密文创园
5.新和县唐安西都护府文化园
创建园区创建期自创建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创建期内,创建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创建主体(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培育和建设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州、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创建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验收工作,创建主体可以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在创建期内向地州、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验收。
特此通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