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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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主题分类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破解瓶颈制约推动自治区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2024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有关工作任务,扩大冰雪旅游产品优质供给,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经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综合评定和社会公示,认定以下3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名单如下: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北山坡滑雪旅游度假地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滑雪旅游度假地
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格里狼山滑雪旅游度假地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滑雪旅游度假地示范引领作用,为把新疆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目的地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