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认定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9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成文日期  2024-05-15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以及S级滑雪场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定、厅党组审议等程序,以下3家单位达到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标准要求,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示。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北山坡滑雪旅游度假地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滑雪旅游度假地

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格里狼山滑雪旅游度假地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人:玛艾

联系电话:0991-8839129

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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