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认定自治区研学旅游基(营)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0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成文日期  2024-06-12  主题分类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研学旅游发展,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游基地,促进研学旅游成为新疆旅游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研学旅行基(营)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地(州、市)文旅部门推荐、专家审核、评议认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认定新疆美术馆等120家单位为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阿勒泰地区可可托海等6家单位为自治区研学旅游营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3日至26日

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刘晓娇 0991-2600621

电子邮箱:zzqwhhlyt@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万和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108室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拟认定自治区研学旅游基(营)地单位名单.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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