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示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1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06-21  主题分类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991-8808972

电子邮箱:xjwltfyc@126.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621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评估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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