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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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成文日期  2024-07-04  主题分类 

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玛纳斯史诗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厅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邮编830000,收件人:张云,联系电话0991-8808916。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wltfyc@126.com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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