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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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主题分类 |
为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玛纳斯史诗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厅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邮编830000,收件人:张云,联系电话0991-8808916。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wltfyc@126.com。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史诗保护条例(草案)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