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陈实物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6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11-01  主题分类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下简称“非遗馆”)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片区核心区,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2024年9月18日顺利竣工,是我区首座自治区级大型、专业、综合性非遗馆。为做好新疆非遗馆开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非遗相关实物

一、征集范围

对属于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进行重点征集;对其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等价值的非遗代表性实物进行征集。

民间文学、民俗类

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等)、相关书籍、仪式器具、民俗活动场景还原、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

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旧曲谱、民间抄本等)、演出道具和服装、演出场景还原、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三)传统戏剧、曲艺类

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以老剧本、手抄本等为主)、剧种服装、演出道具、舞台场景、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

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传统体育、游艺、杂技相关实物、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五)传统医药类

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医药文献、手抄本资料等)、草药、药物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老字号相关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六)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

征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传统图样、设计图纸、绘制本、模型等)、代表性作品、原材料与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等。

二、征集方式

捐赠、购买、委托保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同时,根据新疆非遗馆展陈深化设计和布展等方面需求,对部分重点实物进行借展。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长期接受社会捐赠。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者(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藏品来源合法,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二)捐赠者(单位)提供的藏品应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

(三)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征集意向信息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新疆非遗馆将根据展陈需求和馆藏特点,依照《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实物征集管理办法》择优征集。

(四)确定征集的作品将获颁收藏证书,在该捐赠品陈列展出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单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17799204829

13325679288

电子邮箱:xinjiangfeiyiguan@126.com

附件:征集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附件:征集报名表.docx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