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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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8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12-24  主题分类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任务要求,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在各地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验收,确定乌鲁木齐市天山明月城等5个街区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现予公布。

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政策、资金、项目、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支持,推进街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动能、完善服务体系,在提升区域文化旅游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6

附件:
第三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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