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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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8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主题分类 |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任务要求,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在各地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验收,确定乌鲁木齐市天山明月城等5个街区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现予公布。
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政策、资金、项目、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支持,推进街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动能、完善服务体系,在提升区域文化旅游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