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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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7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源开发处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鄯善县库木塔格沙疗中心
2.阜康市五江温泉
3.天山托木尔景区·塔村
4.泽普县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
5.尼勒克县孟克特温泉疗养中心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