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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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确定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7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源开发处  成文日期  2024-12-04  主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鄯善县库木塔格沙疗中心

2.阜康市五江温泉

3.天山托木尔景区·塔村

4.泽普县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

5.尼勒克县孟克特温泉疗养中心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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