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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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17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成文日期  2024-12-11  主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051-2016)和《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细则》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412月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1.鄯善县库木塔格沙疗中心

2.阜康市五江温泉

3.天山托木尔景区·塔村

4.泽普县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

5.尼勒克县孟克特温泉疗养中心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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