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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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7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051-2016)和《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细则》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4年12月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1.鄯善县库木塔格沙疗中心
2.阜康市五江温泉
3.天山托木尔景区·塔村
4.泽普县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
5.尼勒克县孟克特温泉疗养中心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