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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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4-0017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资源开发处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主题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58—202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3家旅游度假区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伊宁市伊犁河旅游度假区
2.沙湾市温泉旅游度假区
3.和硕县金沙滩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