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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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主题分类 |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544665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旅游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83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旅游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旅游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