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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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主题分类 |
在“提振消费信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双轮驱动下,消费市场持续焕发活力,但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侵权行为仍暗流涌动。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我们聚焦年度维权热点与新兴消费风险点,发布消费者维权提示。
一、旅游安全提示
出行安全:选择正规运营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或正规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巴士。自驾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疲劳驾驶,注意行车安全。密切关注路况信息,避免因道路封闭、交通事故等情况影响行程。
景区游览安全:进入景区前,仔细阅读并遵守景区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禁止烟火、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在景区内,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共同维护美丽的自然环境。选择合适路线,避免前往未开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同时,请注意防滑、防摔,特别是在雨雪天气下,要格外小心。
消防安全:进入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参观游览时,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切勿在禁烟区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山地。
二、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
如果选择跟团游,务必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谨防参与微信群、QQ群等非正规组织的旅游活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退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信息,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游线路,将商家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三、警惕低价陷阱与非法集资,留存相关证据
不轻信“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宣传,低价产品可能隐含强制消费或服务质量缩水。拒绝以旅游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如预付费会员卡等,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留存好有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如发现虚假宣传、消费纠纷,应进行投诉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灵活选择出游方式,严格遵章守纪
如选择自驾出行游,请提前做好车况检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乘坐或驾驶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要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乘坐机动车副驾驶座位。远道出行的自驾游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避免疲劳驾驶。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并预约门票、避开高峰,及时关注路况信息及天气变化,购买意外保险。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准备常用药品,注意防寒防暑。
五、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理性处理纠纷
游客旅途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遵守景区规定,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写、刻画或攀爬,做文明的游客。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游客要把文明、理智记心头,冷静对待,注意收集和留存各种证据材料,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切莫采取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人为扩大损失或激化矛盾,协商不成可通过12345热线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六、绿色出行理性消费,防范风险隐患
优先使用官方平台支付,预订门票、酒店时通过携程、飞猪等正规渠道操作,避免点击陌生链接付款。选择证照齐全、明码标价的商家,尤其注意药材类、农副产品等商品是否标注清晰,使用公平秤复称防“缺斤短两”,结账时核对清单防止虚增费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演出门票,警惕来源不明的第三方代购,仔细查看退票规则,避免盲目消费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