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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9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主题分类 |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新文旅办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文物局开展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评审工作,先后通过地州市初审、省级复审及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单位(公司)报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按照现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绩成果及印证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拟同意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联系方式及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物局
邮政编码:830001
传真:0991-5583799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