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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5-0009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成文日期  2025-10-30  主题分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疆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建设要求,立足“五大战略”定位目标,锚定“一核三带四心多节点”空间布局,着力打造“优势文化、优势旅游、优势体育”三大产业链,以“文化产业营收倍增、特色旅游品牌唱响、体育产业活力激发”为抓手,建设以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落地与规模化应用为核心,面向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产业企业和产业创新主体,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以人才资源夯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石。

二、工作任务

聚焦文化润疆工作、旅游兴疆战略,紧盯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文化演艺、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数字文化、观光度假旅游、自驾旅游、铁路旅游、低空旅游、跨境旅游、冰雪产业、户外运动、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对具备核心技术转化能力和成熟产业化基础的企业的核心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人才团队进行支持

三、支持方向

(一)在文旅产业集群中,主导资源整合和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的链主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具备稳定生产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

(二)在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三)与上述企业形成长效协同创新机制、已建立知识成果产业转化体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服务平台等技术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对项目中的核心人才团队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领域为:

1.夯实数字文旅基础新支撑,包括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数据资源库建设、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文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

2.促进文旅资源数字化,包括加强数字化内容建设、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数字文旅产业新业态、文旅产业数字化发展等。

3.打造数字文旅发展新能级,包括文旅产业科技创新、数字文旅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数字文旅消费、平台经济发展等。

4.构建数字文旅治理新模式,包括文旅产业智慧化监管、文旅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等。

5.探索服务营销新实践,包括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多元化数字营销推广等。

6.实现装备制造新突破,包括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装备研发、制造、生产等。

除以上支持领域外,企业符合新疆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转化项目也可申报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可由企业独立申报或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等方式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疆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企业,以及直接服务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技术单位。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创新能力突出,在推动业态优化升级、加快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应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疆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具备明显领先优势。

(四)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有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在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财务税收、科研、招投标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六)企业需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领域具有成熟的投资经验和项目,项目效益良好,未来发展目标明确,在产学研用融合方面有突出成绩。拥有相关产业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新型产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七)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或传统特色产业,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研判分领域设定具体申报条件。

(八)申报坚持互斥原则,前期已入选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各项目间不得多头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5年113日前提交至所在地(州、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师(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按行业管理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兵团直属单位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

(二)审核推荐。各地(州、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师(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及兵团直属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并进行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等组成专业评审组(疆外专家数量不少于70%),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议公示。评审结果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自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本部门负责项目拟入选名单及经费支持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定实施。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入选通知,签订任务书,正式启动实施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六)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数量和支持金额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每个项目全周期支持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审核机制。各地(州、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各师(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牵头负责推进辖区内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对辖区内有申报潜力的单位给予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推荐工作。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二)严格经费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支持经费,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完善绩效评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期满考核验收,依据“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动态调整和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后续可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收回资金、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暂停该实施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州、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师(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及兵团直属各单位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填写《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填写《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分别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艾合麦提·艾麦提,0991-8810852、18999997952

楠,0991-8808511,17509998001

电子邮箱:xjwltcyc@126.com

编:830002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刘逸飞,0991-6683117,15199103176

阳,0991-6683131,13629908087

电子邮箱:xjtyjjjc@163.com

编:830011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闫好科,0991-2890315,18290821131

电子邮箱:3127169659@qq.com

编:830002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3楼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体育局

               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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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新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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