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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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主题分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禁令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金银大道200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邮编:83006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ltzfjs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禁令清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