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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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入境旅游专项奖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5-0009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5-11-12  主题分类 

为贯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扩大我区旅游领域对外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实施单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奖补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积极开展新疆文旅宣传推广,对新疆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旅游企业

四、奖补标准

依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对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排名前十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扶持,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入境旅游专项奖补资金从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之内。

、奖补要求

(一)奖补实行申报制,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地州县市文旅部门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终审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

(五)年度投诉排名前十的旅行社不予享受奖补。

(六)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等级评价结果、“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结果,对于信用良好、服务良好、游客评价良好的旅行社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审批流程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票据核查。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奖补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当要求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予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补资格,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向社会通报批评。

(四)申请奖补的单位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

5.相关事项资金不允许多头、多项申报,一旦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七、附则

本方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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