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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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6-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0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规划财务处  成文日期  2026-03-18  主题分类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自治区统计局2025年第3统计督察组于7月24日至25日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12月30日反馈了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的督察意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面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落实督察整改,健全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旅统计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截至目前,督察整改明确的7项任务已全面完成,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一)增强政治引领,提高行动自觉

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抓好统计督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督察整改与完善文化旅游统计工作体系贯通起来,与推进文旅高质量发展贯通起来,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有力措施和严格标准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

我厅收到督察意见后,领导牵头认真分析督察报告中提出的4方面7条督察意见,系统排查当前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将督察问题细化分解逐条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厅党组议研究审议并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相关处室切实承担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各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倒排工期,并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三)全面系统推进,务求整改实效

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督促,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整改期间,相关处室配合,协同发力对各项问题客观剖析、科学分类、逐项推动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当下做出整改,并对表销号;对于存疑问题需要沟通协调的,深入沟通交流,提出解决办法。整改过程中,牵头处室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对接,紧盯任务清单,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整改进展,形成整改合力,并及时向厅领导汇报整改进展,切实用好统计督察提供的良好契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务实举措,确保反馈意见落地见效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系列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统计改革精神,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并融入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文旅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力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制定《自治区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全区“分级负责、上下协同”的旅游统计组织管理机制,强化对各地(州、市)旅游统计工作的规范和管控,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与全国体系有效衔接、数据同源一致。

二是制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全面提升文旅数据治理能力和应用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新疆旅游统计大数据平台作用,建立覆盖数据接入、清洗、存储、应用等全流程治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核算评估、审定反馈等数智化管理,运用统计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监测数据的趋势对比与逻辑校验,构建高质量、可复用的旅游统计数据资源池,为统计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是组建旅游统计专家库,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对旅游统计主要指标和重点数据开展交叉印证、评估校核,切实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可信可用。

2.旅游统计工作不规范。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特别是公园、街道、古城等开放式景区的游客人次、旅游收入等核心指标定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

二是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在 1 月份全区文旅统计业务培训中,通报统计督察反馈问题,专题开展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强化对景区和旅游企业数据填报、审核等环节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开放式景区客流数据审核,建立健全景区(企业)初审、负责人复核、地(州、市)文旅部门“随机抽审+重点核查”的分级审核机制,切实提升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对统计基础薄弱的地(州、市),安排业务骨干结对帮扶指导,督促各地依托景区门票销售、入园刷卡、闸机计数、在线预订平台等数据,规范核算游客人次和旅游收入。

3.旅游统计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优化抽样调查范围,健全新业态统计体系。立足全域旅游发展实际,在现有抽样调查框架基础上,全面梳理露营地、研学基地、康养度假区、冰雪运动场地、精品民宿等新兴业态,科学扩充样本点、优化样本结构与地域分布,实现重点文旅新业态全覆盖。

二是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强化统计分析研判。紧扣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统计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挖掘产业发展规律、趋势特点与问题短板。健全数据与产业发展联动机制,推动统计成果转化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的务实举措,为文旅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4.旅游统计联动机制不全面。

一是健全跨部门协同体系。我厅致函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围绕旅游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监测评估等重点内容,会商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联动目标、责任分工、共享内容、报送频次和工作流程,形成制度规范、运转高效的统计协同格局。

二是深化数据与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商务部门定期向我厅提供住宿餐饮、商圈消费、文旅消费、会展经济、特色商贸、旅游购物等与旅游统计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经营数据和监测成果,支撑旅游消费市场分析研判。推动农业农村厅定期提供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农业示范点、田园综合体、农文旅融合项目、特色农产品观光采摘等示范创建、项目管理、运营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丰富旅游统计信息。

三是强化多源数据融合应用。充分运用商务、农业及现有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加强行政记录、行业统计、大数据监测、平台直报等多源数据归集整合,开展数据趋势对比、逻辑校验、交叉印证,修正偏差、补齐短板,从源头提升旅游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压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要求,制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构建系统完备、权责清晰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明确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在全区文旅系统树牢依法统计的工作导向。

二是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思想防线。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根基,加快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工作生态。

三是从严监督检查,坚守数据底线。在现有对各地(州、市)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细化检查内容,强化统计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各环节质量把控,加大对数据来源、采集流程、审核评估、上报发布等关键节点监督力度,坚决守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底线,切实提升全区文旅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统计工作条件保障方面

我厅现已设置1名专职统计人员,后期将继续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统计工作的常态化指导与督促,督促各地(州、市)文旅部门足额落实统计专项工作经费,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切实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深化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把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把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文旅统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抓整改、提质效、促发展,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系统排查梳理统计领域其他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将整改工作与日常业务深度融合,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贯穿整改全过程,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文旅统计工作质量和治理水平的长效实效。

(二)源头管,提升数据质量

持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与指导力度,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能力,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优化完善文旅统计数据采集流程与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数据监督检查与核查核验力度,健全全链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关口,切实筑牢文旅统计数据质量根基。

(三)筑牢法治防线,夯实统计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与分析研判,将文旅统计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范畴,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层层压实各级文旅部门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和质量管控,以坚实统计法治保障,推动文旅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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