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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0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6-03-12  主题分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工作安排自治区文物局在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向社会正式公布,并印发《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4处,其中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套,其中二级文物5件/套三级文物2件/套一般文物38件/套未定级文物55/套。

此次名录的公布,是自治区文物局持续推进革命文物资源系统梳理、夯实保护基础、深化价值挖掘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阐释研究和展示利用,不断提升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自治区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自治区第三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自治区文物局       

2026年312


附件:
自治区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xls
自治区第三批可移动革命文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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