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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主题分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经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材料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221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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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