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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6-0003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主题分类 |
为确保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新疆考区)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两项业务有关收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备案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新文旅函【2026】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属性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将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新疆自治区财政票据,通过“新疆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收费标准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费用总计267元/人,其中笔试费用为每科38元/人,四科共计152元/人;现场考试(面试)费用为115元/人。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费用为每科86元/人,两科共计172元/人。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费用为每科110元/人,两科共计220元/人。
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导游证考试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新计价费【2003】209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