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新疆考区)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03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6-04-23  主题分类 

为确保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新疆考区)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两项业务有关收费事项公告如下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备案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新文旅函【2026】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属性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将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新疆自治区财政票据,通过“新疆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收费标准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费用总计267元/人,其中笔试费用为每科38元/人,四科共计152元/人;现场考试(面试)费用为115元/人。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费用为每科86元/人,两科共计172元/人。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费用为每科110元/人,两科共计220元/人

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导游证考试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新计价费【2003】209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3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