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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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6-0006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6-07-10 | 主题分类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代表性传承人自评,各保护单位、县(市、区)、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及厅党组研究等程序,提出2025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991-8808972
电子邮箱:xjwltfyc@126.com
附件:2025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