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文物保护野外看护人员补助经费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14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6-10-12  主题分类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委托,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7月15日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实施的自治区文物保护野外看护人员补助经费政策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印发〔2017〕33号)中提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地县两级文物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设立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专项补助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3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文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17〕4号)中提到,设立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专项补助经费,全区现有无人值守的47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长城烽燧按照每处2人,配齐文物看护人员共计950名,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共计每年2280万元。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印发的《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06号)中提出,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惩治违法人员;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充实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安全督查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文旅发〔2021〕5号)规定野外文物看护员主要工作职责:1.严格遵守并积极宣传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2.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调查、了解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熟悉文物看护的基本要求;3.对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文物的行为,以及破坏、污染、擅自移除、拆除、污染、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行政部门;4.不间断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准确地上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信息,及时上交在文物调查及其他路径中所获取的文物和相关资料;5.树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二)近三年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年份

项目预算批复

(万元)

资金下达拨付情况

(万元)

资金下达使用情况(万元)

2023

2280

2280

2280

2024

2280

2280

2280

2025

2275

2275

2275

     (三)政策在自治区执行情况

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3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文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17〕4号)中提到,设立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专项补助经费,全区现有无人值守的47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长城烽燧按照每处2人,配齐文物看护人员共计950名,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共计每年2280万元。政策实施以来,全疆各地州按照要求逐步配齐了野外文物看护力量,构建起覆盖全区重点野外文物点的日常看护巡查网络,有效填补了无人值守野外文物点的监管空白。各地结合本地文物分布实际,落实看护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和补助发放工作,多数地区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完成看护人员配置,定期开展看护工作检查与考核,督促看护员履行巡查上报职责,及时发现并劝阻多起破坏野外文物的违法行为,避免了文物损毁流失风险,基本实现了政策设立的预期目标。

二、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研究、论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采取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政策进行客观评价,该项目最终评价得分:89.6分,评价等级:“良”。其中:政策制定指标权重为15分,得分为15分,得分率为100%。政策执行效率性指标权重为40分,得分为36分,得分率为90%。政策执行效益性指标权重为25分,得分为21.6分,得分率为86.4%,政策示范性类指标权重为20分,得分17分,得分率为85%。

指标

政策制定

政策执行效率性

政策执行效益性

政策

示范性类

合计

权重

15

40

25

20

100

分值

15

36

21.6

17

89.6

得分率

100%

90%

86.40%

85%

89.60%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新疆文物保护体系中,野外文物看护员是散落在广阔荒野中无数文明遗迹最直接、最忠诚的守护者。一是人防补位的“活地图”。当地村民作为野外文物看护员,熟悉当地一草一木,用脚步丈量野外文物,弥补了专业力量在“最后一公里”的触达难题。如,赵**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达勒特古城遗址附近的牧民,1988年起自愿担任达勒特古城遗址守护员,2009年其子赵*接任,2017年被聘为野外文物看护员,两代人持续开展遗址环境监测、违规放牧劝阻等工作,累计上报遗址保护问题120余件,成为基层文物保护志愿服务的示范案例,2026年初赵*荣获“自治州劳动模范”称号。二是风险排查的“前哨兵”。野外文物看护员常年驻守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自然风化、动物破坏或人为盗掘的迹象,通过及时上报与简易维护,将许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据2024-2025年文物案件数据统计,在我区发生的文物案件中,看护员协助破获的案件占比达62.5%。2024年11月,拜城县黑英山乡野外文物遗址看护员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情况,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文物局联合行动,打掉1个跨省文物犯罪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三是扎根乡土的“宣传员”。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在日常巡护中看护员成为向周边群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的纽带,形成了基层群防群治的保护网络。这支队伍的专业与奉献获得了国家与自治区的充分肯定。昭苏县、新源县2名野外文物看护员分别被评为第三届、第六届全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拜城县1名野外文物看护员被提名2026年度全国“文物安全守护人”,另有35名野外文物看护员被评为“新疆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

自治区通过专项补助经费政策,为这支扎根基层的文物保护队伍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解决了看护员开展工作的基础保障问题,让原本分散的民间守护力量转变为制度化、常态化的专业守护队伍,充分调动了基层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也探索出了符合新疆地域实际的野外文物保护新路径,为全国边疆地区大型不可移动野外文物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存在问题

(一)政策与管理机制问题。主要有:一是考核标准不统一,各地州市、县市的考核标准不一、宽严尺度各异,削弱了考核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人员身份定位不清。政策将看护员定义为“专职”,但又允许其从事“兼职活动”,模糊定位影响队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三是人员配置不足。普遍存在单人巡护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未达到“每处2人”的政策要求;部分看护员被安排看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而非政策规定的国保、区保单位。

    (二)人员队伍与素质问题。主要有:一是队伍稳定性不佳,看护员变更频率高、人数多,人员流失影响看护工作的连续性。二是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看护员多为当地农牧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系统的文物知识储备,对文物本体保护要点和隐患识别标准掌握不熟练,难以满足精细化看护需求。三是专职人员占比较低,“专职”“兼职”身份并存,看护员频繁更换,导致真正能够全身心投入、具备专业素养的专职看护人员占比较低。

    (三)经费与保障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县市因财政紧张或审批流程繁琐,看护员补助资金拨付滞后,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二是政策主要依靠自治区专项补助,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导致大量县级文保单位无法聘用足够的看护员,存在“1人多点”的看护压力。

    (四)技术防范问题。截至目前,巡查主要依赖人力,红外监控、环境监测等智能化技防设备配备不足,难以实现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

五、相关建议

(一)针对政策与管理机制问题。建议:一是自治区文物局牵头,制定并出台《全区野外文物看护员统一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的核心指标、评分细则和奖惩标准,确保全区“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考核指标具体化、数据化。如将“巡查覆盖率”“隐患上报及时率”“文物点安全状况”等作为核心量化指标,减少定性评价的主观性,提升考核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看护员的职责范围,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优先保障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看护力量。对于县级文保单位,可探索由县级财政配套或发动群众文保员等方式解决,避免挤占专职看护员资源。同时明确看护员的“专职”身份定位,可考虑限制或规范兼职活动,确保看护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文物看护工作中。四是建立文物点与看护员数量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新数据,对新增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评估并增配看护人员,确保“每处2人”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针对人员队伍与素质问题。建议:一是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挂钩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看护员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二是推广“新疆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等评选活动,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发放、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直接挂钩,对履职优秀的看护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三是改变“重理论、轻实操”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应增加实地踏查、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实操演练的比重,确保看护员“看得懂、会操作、能处置”。四是选聘看护员时,适当提高对文化程度、责任心和身体素质的要求,优先选聘能够全身心投入的当地居民。五是对考核不合格、频繁违规或无法胜任工作的看护员,坚决予以解聘,及时补充新人,保持队伍的活力和专业性。

     (三)针对经费与保障问题。建议:一是协调财政等部门,优化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直达看护员手中。二是自治区层面定期对各地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拖欠、截留等问题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三是探索通过社会捐赠、设立文物保护基金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减轻对单一财政投入的依赖。四是为看护员配备必要的巡查交通工具(如摩托车、电动车)、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巡查效率。五是在条件允许的偏远文物点,逐步建设简易值班房或避护场所,改善看护员的工作环境。

     (四)针对技术防范问题。建议:一是在重点、高风险的野外文物点,优先布设太阳能红外监控、震动传感、无人机巡查等智能化技防设备,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二是探索建设全区统一的“野外文物智慧安防平台”,将各文物点的监控数据、巡查轨迹、隐患上报等信息接入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监管和智能预警,弥补人力巡查的不足。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从绩效管理方面来看,自治区文旅厅主要存在政策不完善,个别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因此,评价小组对本项目评价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建议自治区文旅厅对标对表、拉单列表,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积极整改,加强制度建设,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政策的延续性

根据评价小组对政策的评估,本项目整体实施效果良好,在筑牢野外文物安全防线、完善文物监管体系、延伸文物保护价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看护人员、实施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建议自治区继续保留该补助政策,持续稳定保障全疆野外文物看护工作开展。一是应建立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例如每3-5年对政策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文物普查的新数据、社会经济水平的变化以及技防手段的发展,动态调整看护员数量、补助标准和职责范围,确保政策始终与现实需求相匹配;二是在依赖自治区专项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制度明确地州、县市各级财政的配套责任比例。对于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自治区应建立常态化的转移支付或倾斜支持机制,防止因基层财政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打折扣或中断;三是改变当前看护员“临时工”或“兼职”的模糊身份。通过签订长期聘用合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逐步将看护员岗位向半职业化甚至职业化方向引导,增强其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稳定性;四是将智能化技防设备的配备纳入文物保护的长期规划中,分阶段、分批次在重点野外文物点部署太阳能监控、震动传感、无人机自动巡查等设备,逐步构建起“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立体化防护网络。

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

序号

项目职务

姓 名

执业(从业)资格

职 称

备 注

1

主评人、咨询部负责人

白国军

160148

注册风险管理师

 

2

项目技术专家

孙健华

建[造]07650001491

高级工程师

 

3

项目技术专家

谷雅敏

建[造]11016500004261

高级工程师

 

4

项目技术专家

娄长秀

建[造]11046500004541

高级工程师

 

5

项目财务专家

李传君

建[造]11026500004544

经济师

 

6

项目负责人

窦致良

/

/

 

7

项目组成员

赵艳红

/

/

 

8

项目组成员

樊欣悦

/

初级会计师

 

10

项目组成员

任俊英

/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