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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6-0015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6-10-27  主题分类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文物科函〔2025〕1664号)和《关于开展首批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办科函〔2026〕1034号)要求,自治区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划联合开展文物行业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的征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

(一)申报类型

省级社会评价组织。

(二)职业(工种)

文物修复师(木作文物修复师、泥瓦作文物修复师、壁画彩塑文物修复师、陶瓷文物修复师、纸张书画文物修复师、金属文物修复师);

考古探掘工(考古勘探工、考古发掘工)。

(三)等级

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二、申报对象

文物行业自治区级(含)以上的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机构)、设置文物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代表性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

三、申报条件

(一)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规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为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具有完善的认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认定工作相关的机构管理(含分支机构)、认定实施管理、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管理、题(卷)库管理、证书及数据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控、财务及收费管理等制度。

(三)具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架构,按照文物修复师、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且具有丰富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需求。

(四)具备符合文物行业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五)具备满足认定工作要求的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合规、结果公正。

(六)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等要求,开发满足职业(工种)认定工作要求的题库,每职业(工种)每等级题库题量,理论知识不低于1000题,操作技能题库每个等级应不少于30道题。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四、遴选备案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严控遴选数量。

(一)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衡量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于2026年11月6日前(含当天)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以PDF形式提交至自治区文物局邮箱(1796996139@qq.com)。

(二)遴选。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共同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对申报机构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推荐认定机构,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择优遴选认定机构,形成认定机构遴选推荐意见。

(三)公示。自治区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遴选推荐意见,将推荐认定机构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厅,由其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纳入认定机构目录。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文物局张明月0991-260349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木卡旦斯·艾山江0991-4180960

附件:1.关于开展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2.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书

      3.附件材料提纲

      4.考评要素细目表及题库样表

自治区文物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3)(1).pdf
附件2 文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书0824(1).docx
附件3 附件材料提纲(1).wps
附件4 考评要素细目表及题库样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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