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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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主题分类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按照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逐步清理消化自治区本级事业性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党厅字〔2018〕160号)文件精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职责为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与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自治区本级履行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职责。暂无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