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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24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5-06  主题分类 

 

                         
2015年新疆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15年新疆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
二、招标编号
新旅2015004
三、招标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白桦 0991-8878297;  邮 政 编 码:830001。
四、项目概况
为提升新疆旅游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加强新疆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推广,拟依托国内主流网络媒体平台、移动互联网络平台、网络搜索引擎平台、新疆旅游官方网站等宣传推广新疆旅游,开展2015年新疆旅游网络宣传推广活动。
五、项目要求
根据新疆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现状,针对旅游消费人群策划具有吸引力的网络宣传推广方案,依托互网络、移动互联网平台,多形式、多渠道、联动宣传推广新疆旅游,提升新疆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专业旅游网络策划、推广与活动执行经验。
(二)运营3年以上,良好信誉,具备强大的网络整合能力和线上线下互动传播能力, 拥有良好的网络媒体合作关系和丰富的网络媒体整合推广能力;近两年内有国内省级旅游部门全年推广成功案例并附合同复印件。
(三)具有网络宣传专题策划与维护、新闻采写与编辑、网页设计与制作、活动策划与执行、媒体合作与跟进、视频/图片拍摄与制作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
(四)经营状况良好的广告策划公司和科技信息公司,具有项目进行品牌的建设与推广,项目主题的构想,项目形象包装、项目策划及营销推广的能力。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七)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谈判。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6月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