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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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2018年新疆旅游产业统计项目招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03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8-03-13  主题分类 

依据《招投标法》,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2018年新疆旅游产业统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新疆旅游产业统计项目。

(二)竞标人资格。

1.必须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关统计调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

2.投标人熟悉统计调查业务,有专业人才队伍,设计的调查方案需具备科学性,确保执行全流程的质量可控性,确保数据可溯源并能够提供数据真实性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委托;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调查内容。

新疆国内游客人次及消费:

1.接待国内游客人次。

2.国内游客构成(户籍所在地、年龄、性别、职业等)。

3.国内游客在本地旅游的目的、来新疆旅游通过何种方式获取信息(网络、广告、好友推荐等)。

4.国内游客在本地的旅游消费及构成。旅游消费中住宿、餐饮、交通、门票、购物、娱乐的占比。

5.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旅游、冰雪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业态吸引的旅游人次和产生的旅游消费。

新疆入境游客人次及消费:

1.全区和重点城市、重点口岸接待入境游客人次/人天数、过夜游人次/人天数、一日游(购物游)人次和旅游消费。

2.全区和重点城市接待外国人及港、澳、台游客人次、人天数和旅游消费

3.主要客源地国家入境游人次。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全疆可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的方法,结合交通、民航、铁路等相关数据,同时鼓励投标人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法进行获取抽样统计调查的一些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统计抽样调查范围。

在新疆5个地、州、市:乌鲁木齐、吐鲁番、喀什、阿勒泰、伊犁和重点入境口岸进行抽样调查。

(四)调查对象。

国内、入境游客:包括过夜游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五)调查规模及样本分布。

调查样本数量: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1.国内游客调查样本总量应不低于31500份(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入境游客样本总量不低于1200份。具体样本量的确定方案应由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向评审团陈述,并提供可行性及科学性依据。

(六)调查报告期及频率。

1.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季度数据报告(4份,指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第一季度);全疆国内旅游统计半年和年度数据报告(2份)。(经济运行分析包含国内、入境游客数据分析和旅游企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宣传营销、产品创新等相关情况的分析,以及我区旅游经济运行呈现出的特点。)

2.全疆国内旅游统计月度数据报告,次月7日前提供(每月2份)。

3.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肉孜节、古尔邦节、“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等3天以上(含三天)节假日数据报告各一份(9份)。

(七)业务时限。

统计时限以接到本次中标通知书当时至2019年4月1日。

三、报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为投标报名期,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

四、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邮箱:78420703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