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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2-0005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成文日期  2022-04-22  主题分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4月8日,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和旅游厅19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宗教事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乡村振兴局、社会科学院等19个部门组成,文化和旅游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政策文件: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