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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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3-0019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主题分类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6月中旬启动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政府立法调研工作,并依法依规有针对性地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文化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六大领域于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体系。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需制定《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厘清责任部门职责边界。

制定《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两大类。其中,法律法规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上级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办法(草案)》还参照借鉴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内部稿)和《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前期调研。《办法(草案)》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于2022年6月中旬启动,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业务骨干、新疆大学教授、律师及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调研组。2022年10月8日至25日,调研组通过腾讯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对我区执法改革完成较好、执法任务较重的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开展了线上调研;结合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又分别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快、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江苏省(含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含杭州市、宁波市)、山东省(含济南市、青岛市)、陕西省(含西安市、延安市)4省8市开展了线上调研。调研组梳理总结、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切实解决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协作不畅等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为《办法(草稿)》的起草工作夯实基础。

(二)正式启动立法工作。2023年5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关于<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立法草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的立法工作小组。整理汇编了7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5个党执法改革文件及23个规范性文件,以及近年来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近30部,为《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资料。

(三)深入专题调研。2023年6月,前往伊犁州、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对地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再次进行立法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列表方式归纳整理出问题清单,针对清单逐一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依据,形成了《关于制定<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调研报告》。

(四)起草《办法(草案)》。围绕调研成果,根据上位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拟订了相对应的条款,形成《办法(草案)》初稿,于2023年8月和9月两次向自治区有关各厅局、各地州市文旅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6条,采纳33条,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分为五章共计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计7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本原则、定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关联部门职责。

第二章执法保障和队伍建设,共计7条。针对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执法培训的标准的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共计13条。针对行业指导与线索移交、立案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协助、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信息化建设、案件主办负责人办案制度、跨部门执法协作、兵地协作机制、保密管理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共计10条。主要规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上报和督办举报奖励、考核评价制度、行政执法纠错、第三方评估暗访制度、考核奖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特别说明

在《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自治区编办提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38号)中要求,“实行以县(市、区、旗)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区市和设区的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行政执法队伍”,自治区拟对全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体制改革,并建议删除或修改《办法(草案)》中涉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应条款(共涉及11条)。关于执法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是《办法(草案)》的核心内容,考虑到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现阶段将有关条款全部删除不妥。待年底自治区执法体制改革方向基本明确后,再按照改革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