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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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主题分类 |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智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文化旅游工作实际,我厅草拟了《自治区“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邮编83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55639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
联系电话:0991-8808378
附件:自治区“文旅智库”专家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