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自治区文物局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新疆主会场现场签署《文物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部门协同 健全文物检察公益诉讼法治保障的意见》。此次签约,是我区文物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之后,在探索建立“文物+司法”文物保护新格局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协作文件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有关部署要求,聚焦新疆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立足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协同破解文物安全工作难点热点问题。一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案件协办、联合调研培训、普法宣传等机制,夯实协作运行基础;二是深度强化办案全流程协作,落实案件管辖通报、联合调查、专业支持、诉前磋商、释法说理、整改督导、公益诉讼起诉与应诉全链条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高效联动;三是注重协作成效转化,统筹共享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成果,推动文物保护从事后刑事打击向事前监督、事中管控、事后整改全流程延伸,充分用好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检察公益诉讼多重法治手段,推动构建新疆文物保护治理常态长效。
下一步,自治区文物局将持续深化司法协作,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完善行刑衔接、联合督办、案件会商机制,构建“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司法护航、基层巡护”的全方位、立体化文物安全防护体系,把文物安全作为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抓手,为新疆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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