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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文物局安排部署丝路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作者: 时间:2026-07-20  来源:自治区文旅厅  点击:[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督察”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文物局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全区丝绸之路沿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监督工作。

会议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丝绸之路沿线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目标、监督重点、实施步骤与协作机制。方案立足新疆丝绸之路资源禀赋和“聚点成线、连线成片”的分布特点,坚持“一地一品、靶向发力”,将丝路沿线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烽燧等承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记忆的文化遗存全部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聚焦阿克苏地区“石窟寺保护”、哈密市“古道与烽燧保护”、巴州“古墓群保护”、克拉玛依市“工业遗产保护”等7个类别,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小专项”,重点针对盗掘损毁文物、违法拆建、非法倒卖、安防管护缺位、保护利用阐释不足等突出问题,强化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刚性监督手段,补齐行政监管弱项。

本次专项行动是依托双方前期签署的《文物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关于深化部门协同健全文物检察公益诉讼法治保障的意见》制度基础,持续深化文物领域司法协同保护的具体实践,也是践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理念、破解监管瓶颈的务实举措。下一步,双方将以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持续完善“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链条,统筹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以法治力量守护丝绸之路历史文脉,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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