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自治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
处长 李强 办公电话:0991--5873199
副处长 杨文 办公电话:0991--5822312
副处长 陈欣伟 办公电话:0991--5822129
办公电话:0991--5870277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00号新闻大厦9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