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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时间:2024-12-19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点击:[次]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

处长   罗静    

副处长 郭梦源  

办公电话:0991--8808916、0991--8808106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万和居2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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